发布时间:2024-08-17 22:00:04 人气: 咨询热线:13891992092
西安私人调查-私人调查取证存在的必要性,在我们现有条件下,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只能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3种方式。每种方式都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最高法院又承认了只要不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况下获得的音像资料都可以进入法庭作为直接证据使用。但是证据不是现成的,尤其是举证方,由于精力、技能的限制,不可能完全靠自己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大多数当事人又不可能借助公权机关,这就必然产生对私人调查的诉求。
西安私人调查-私人调查取证存在的必要性
“私力”只能是对“公力”的一种补充,它的功能是找证据,最终能不能用、能不能成为呈堂证供,还必须由“公力”来决定。因此私人调查也与公、检、法的权力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本月中旬,中国行为法学会在杭州主办了“万马论道·2003中国商务调查峰会”。这是调查业从业人员和相关专家、学者甚至来自公、检、法的代表第二次对这个新兴行业命运和前途进行学术上的交流和讨论。承办方强调,这个峰会目的就是力争把公众事务调查变成整个民事法律援助最直接的途径,为每一个公众和企业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
很多法律专家甚至业内从业者都认为,对于私家侦探这一“行业”,“捂”是捂不住的,国家应该在制定有关法规时加以约束,才能保证其在健康轨道上发展。同时要在审查、准入上把好关,由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对人员、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经营内容等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