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进民政局,被告知已有6段婚姻”
发布日期:2025-02-20 09:40:06 浏览次数:
女子第一次踏入婚姻登记处却发现自己已经“被结婚”了,而且还结了6次,地点分布全国6个不同省市。这是怎么回事?这6段婚姻记录从何而来?又该如何消除?
6次“被结婚”,地点分布全国6个不同省市小梅出生于1990年。2023年10月,她与相识多年的未婚夫来到广西南宁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相关材料后,等来的不是结婚证,而是一个让他们震惊的消息。

这6段婚姻自己完全不知道,甚至也没有去过这些城市。

导致小梅处于婚姻存续状态,因此无法登记结婚。于是,小梅给第一段婚姻记录登记地——衢江区民政局打电话了解情况。衢江区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想要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就要证实小梅是被冒名顶替的。同时,工作人员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调取资料后表示,已过诉讼时效,不予立案处理。工作人员提出,小梅可以向婚姻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调查审理后,可以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考虑到小梅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她申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通过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清事实真相,进而根据调查结果,监督相关行政机关撤销虚假的婚姻记录。

被他人冒用身份多次结婚2023年11月,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小梅提交的检察监督申请书。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发现,这6段婚姻登记记录存在着不少疑点。若这6起结婚登记的都不是小梅本人,为何婚姻登记表上有她准确的身份信息?小梅回忆,自己2013年5月曾丢失过身份证。同年6月,她的名字就出现在了衢江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表上,和她结婚的是衢江的金先生。



2014年3月,金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目的是骗婚。经过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2015年,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河北法院判处刑罚,而在判决书中,也提及了王某冒用小梅的身份进行骗婚的事实。综合王某所涉及的其他案件,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4年,罚金2万元。促多部门履职,消除假婚姻登记影响根据调查结果,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向衢江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撤销小梅和金先生的婚姻登记记录。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民政部门迅速撤销了这条婚姻登记记录。同时,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也将调查的结果同步给了山东临邑、湖南湘潭、福建莆田、河北保定和安徽肥西的检察机关,共同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将涉及小梅的所有虚假婚姻登记记录撤销。此外,就金先生与小梅的离婚判决书,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再审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证明小梅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如今婚姻登记已撤销,小梅和金先生之间也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裁定撤销此前作出的原审判决,驳回原审原告金先生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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