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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证据调查机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依据?

发布日期:2025-02-25 10:2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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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证据调查机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除外)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且财产权利的取得时间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准,而非实际占有时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界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婚姻终止(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包括分居期间、诉讼离婚未生效期间等。需注意,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外,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视为合法婚姻,其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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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证据调查机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依据?

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类型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所得(如工资、奖金)、非劳动所得(如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未明确归一方的情况)等。例如,婚姻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若未实际分割且未明确归属,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但若继承人在离婚诉讼中放弃继承,则配偶无权主张分割。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若无明确约定,可能视为共同财产。

例外情形与特殊处理

夫妻可通过约定财产制排除共同财产制的适用,例如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此外,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房产租金)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若未补办结婚登记,需根据出资、贡献等因素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

争议处理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平等为原则,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若财产归属存在争议(如陪嫁物品或继承期待利益),法院需结合证据(如购买凭证、遗嘱内容)综合认定。遗产分割前,继承人配偶仅能主张已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无法分割未实现的期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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